欢迎访问长沙张玮律师网,专业长沙律师,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律师咨询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热门搜索:长沙张玮律师,长沙律师,长沙刑事律师
首 页
张玮律师
执业机构
合作单位
经典案例
文书导读
行业新闻
联系我们
法治新闻
公司律师
房地产建筑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矿业律师
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
离婚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
民商律师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公司章程
征地折迁
金融证劵
刑事辩护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什么是刑事诉讼代理制度

信息来源:长沙律师网  浏览:2941次  发布时间:2014-5-30
 

什么是刑事诉讼代理制度



  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刑事诉讼代理有如下特征:(1)被代理人的限定性,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只能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3)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从事活动,诉讼代理人活动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即为诉讼代理人的活动范围,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代理终止后进行的诉讼行为。被代理人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4)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视为本人行为,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2-2020  湖南鉴庭律师事务所  www.cszwl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CEO行政公馆8楼 13873186618 联系人:张玮律师 
 术支持:斌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