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和谭某四年前离婚,五岁的女儿归女方王某抚养,两年前王某再婚,想将小孩的姓氏改成现任丈夫的姓氏,但又担心前夫不同意。
问题:未经前夫谭某同意,王某是否有权将小孩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氏?
【法律解析】:
未经前夫谭某同意,王某是无权将小孩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氏。《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要给孩子改姓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孩子满18周岁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姓名。所以,李某离异后,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如若要把小孩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氏,必须先征得前夫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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