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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维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信息来源:  浏览:2158次  发布时间:2017-11-16

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维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在一定条件下,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此规定之所以引发热议并被不少人点赞,就在于其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维权者的一项制度红利,同时也可以最大程度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当维权者费心费力打赢了官司,却面临着无法执行的窘境,胜诉裁判文书成为废纸一张,其必然会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尤其是,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即该唯一房屋可以豁免执行。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下,一些房屋价格水涨船高,完全可在足额偿债的前提下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发达地区的房产动辄上百万、几百万,如果被执行人有诚意,完全可通过以大换小偿还债务。还有一些被执行人却当起了“老赖”,转移、隐藏名下各种财产,仅留下难以变现的唯一住房,以维持基本生活为幌子,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挑战。

特别是“唯一住房”经人民法院拍卖后,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催告后仍然不行使其权利,视为放弃该权利,“唯一住房”保障的是债务人基本的生存权利和生活保障,如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催告后仍然不行使其权利,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已经有经济能力保障自己的基本居住条件,并且有利于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利。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实中,真正的诚实守信者往往不屑于以各种名目推脱义务的履行,想当“老赖”者,则任何方法、任何手段都能运用到逃避责任上。司法实践也证明,“唯一住房”是“老赖”耍花招规避执行的挡箭牌。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新规,有望打破一些“老赖”的幻想,有效破解执行难,增加维权者胜算

   构建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就应有良好的制度设计,以降低维权者成本,增加不诚信者负担。附条件可执行“唯一住房”新规的施行及强力执行,能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倒逼其自觉履行义务。进而增加维权者信心,维护生效裁判文书尊严,增进公众对规则的信仰和对法律的敬畏。

因此本人提出执行“唯一住房”时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催告后仍然不行使权利视为放弃该权利,以利于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

天心一支部:湖南金州律师张玮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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