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中午,患者尹晚连因头晕、恶心、呕吐7天,送至申请人茶陵县人民医院就诊,首诊即告知医生8天前因有不慎摔倒头部,并且以前就在再审被申请人茶陵县人民医院治疗过脑出血、脑梗死等病史,急诊医生根据书面诊断仅认为是高血压三级,没有判断出是脑血管出血,仅以高血压收入心血管科室住院治疗,只是给患者打针吃药,继续康复治疗,认为无大碍,没有对脑部进行全面检查,延误病情,没有及时手术,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间,患者以为是高血压就没有太多注意。2019年8月21日,患者感觉呼吸窘迫,特别难受,病情加重需要呼吸机循环支持,主治医生感觉情况不对,才检查头部CT,发现是急性脑梗死,送入ICU病房进行抢救,此时患者病情已经相当危险了,医院发现自己有明显的过错,口头答复,不需要原告缴纳医药费,他们会仅全力救治患者。
经过十几天的治疗,患者尹晚连病情有所好转,2019年9月2日上午,主治医生认为患者可以转回普通病房去治疗,并且可以拔出气管导管,因为在重症监护室看管患者不周,导致患者当天晚上凌晨三点自行拔掉气管导管,患者呼吸困难,病情加重,长时间没有及时发现并抢救,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因为主治医生和护理人员的判断完全错误,患者病情出现严重病变,患者继续在ICU病房治疗,2019年10月15日,主治医生又认为原告病情稳定,未经家属同意,医院单方面将患者从茶陵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又被转移至内一科治疗,2019年10月30日,患者尹晚连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且茶陵县人民医院让没有执业医师的医生刘群和游靖岚为尹晚莲治疗,系无执业行医证,非法行医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
并且茶陵县人民医院故意把火化尹晚连尸体的时间和地点推迟致使尹晚连家属无法前往火葬场瞻仰亲人遗体,剥夺了家属与亲人尹晚连最后一次的见面机会的合法权益。茶陵县法院擅自火化尹晚连的尸体造成无法尸检,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过错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1、被患者尹晚连首次治疗在茶陵县人民医院存在误诊,主治医生认为是高血压引起的头晕呕吐,只要打针、吃点药就没事,采取错误的就诊措施,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2、在病历记录中GCS评分为15分,表示患者相当良好,但入院诊断认为高血压三级很高位,并且脑血管意外,这相互矛盾,3、首次入院认为出现脑血管意外?但是为什么不进一步进行确诊,延误治疗时间,4被上诉人采取的措施不得当,脑部受伤患者因采取平移,不宜搬动,在医院治疗,要小心平移头部,但是被告没有采取正确护理方法,加快血肿,导致病情恶化,未及时进行手术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5、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就诊医生刘群和游靖岚两人未查询到执业医师的信息,系无执业行医证。6、鉴于以上几点,再审申请人对病历记录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再审被申请人肯定对病历进行了篡改,来掩盖被告延误治疗时间,未及时进行手术治疗等严重过错,7、茶陵人民医院未经尹晚连家属同意擅自冒充家属签字火化尸体,致使尹晚连的家属最后一次见面的机会也没有,造成尹晚连的尸体无法尸检,显然过错在于茶陵县人民医院。